豐原詐騙
豐原五口命案真的很令人痛心,尤其是主嫌僅以15萬交保,引發社會的質疑,那合不合理我們來探討一下。
從法理角度來看,羈押要件探討
1、重罪︰這要件常是人權律師挑戰的點,無罪推定原則下怎麼能自行當法官就有罪的顏色來影響心證,何況詐欺不是重罪,且五條人命並非是詐欺直接影響的,詐欺與殺人罪禁止不當連結。
2、逃、串、再犯︰無逃亡跡象,所以判斷直接交保
,不過是再會有再犯情節呢,有無適用預防性羈押呢,這是可再討論
從社會觀點來看是否合理?
1.社會期待性︰五條人命侵害生命法益,情感上很難接受這樣的處分
2.交保制度誤解︰羈押不等有罪,不羈押也不代表無罪,交保制度也不代表不用關,這只是檢察的一種手段,但群民眾常會認為交保就等於自由了,有錢就能脫罪。
詐騙集團算是白領犯罪的經濟犯,這種經濟犯刑度也不會太高,若與其它羈押的案件比起來的確是較不合理,但實務上來說或許可提高金額或者限制令以防再犯或逃亡疑慮。最後我還是要遣責一下最有權力的2個單位,若你們都不以身作責in起來,又如何要求第一線的檢警能繩之以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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