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抓到個案,一律採取最重的罰則」,引發的爭點:

行政裁量怠惰:行政機關在行使裁量權時,應考量個案的輕重緩急與具體情況。凡事「一律最重處罰」,等於直接放棄了“裁量的判斷”,可能導致「裁量怠惰」。
ps:白話當你闖紅燈都直接用最高罰

比例原則問題:俗稱大砲打小鳥,採取最重處分,可能與比例原則牴觸。比例原則要求手段與目的間應有適當性、必要性與衡量性。

法律保留原則:涉及限制人民權利或課予義務時,必須有法律明文依據。若相關法律,例如礦業法、廢棄物清理法等明定有裁量幅度,就必須依法律授權範圍行使。

整體來說比較像是政治語言,類似限期內破案震怒的選民語言,也是口頭警口殺雞敬猴畢免再犯之虞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錯誤共識效應

既視感

孤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