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學探討身心障礙

從各學說的角度來探討講師在面對身心障礙學員的教學狀態之我見。

1.社會學習理論:身心障礙學員可能會通過觀察和模仿他人的行為來學習;因此講師的行為和教學方式在塑造學員的行為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以正強化和負強化面向來論,講師可以利用正強化(如鼓勵方式)和負強化(如減少不良行為的後果)來影響學員的行為,幫助他們建立積極的行為模式,並減少不良行為。

2.壓力理論:身心障礙學員可能面臨比一般人較大的困境,如身體或心理上的限制、學習困難等,因為面臨壓力產生挫折而造成情緒不穩定。講師更需要了解這些壓力來源,才能夠治本,減少學員壓力對其行為的負面影響。例如,與學員面對面的溝通而走進學員的心房傾聽學員的困境。

3.控制理論︰對於身心障礙學員,講師可以通過建立明確的控制鍵,來強化學員的自我約束。講師可以創造一個包容的學習環境,減少偏差行為的發生。

4.標籤理論:對於身心障礙學員,講師應避免使用負面的刻板印象,更應該關心及因材施教的強調每個學員的獨特性和潛力。講師可以多使鼓勵性的語言,標籤增強學員的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這有助於減少負面行為的發生。

犯罪學的學說提供了不同角度和方法,而幫助講師能夠理解和應對在教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戰,特別是在處理身心障礙學員的行為問題時。各不同理論也並非是死的,而是不同的情境能夠加以活用,讓講師可以創造一個更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也達到這社會的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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